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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改名

国家有关改名规定

加入时间: 2022-11-18 09:05:43 点击:477次

国家有关改名规定: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: (一)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; (二)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; (三)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; (四)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; (五)名字粗俗、怪异的;

国家有关改名规定: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 
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: 
(一)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; 
(二)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; 
(三)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; 
(四)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; 
(五)名字粗俗、怪异的; 
(六)名字难认、难写的; 
(七)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; 
(八)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,变更为法名、道名或者原姓名的; 
(九)因其他特殊原因的。 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 
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 
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 
 
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研究起草完成

我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,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,目前已下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。昨日,记者获悉,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: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。据介绍,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,可以按照双姓起名,但不算作复姓,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,这种做法可以新增加128万个双姓,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。 

 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,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,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,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,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,也具有积极意义。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“子女可以随父姓,可以随母姓”的规定,赋予了公民选择姓氏的权利,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。但在表述上容易产生子女可以随意采用姓氏的歧义,同时也未涵盖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情形。因此,基于上述考虑,《条例》作出规定: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。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。 

  对于公民取名用字,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。《条例》规定: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1.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;2.违背民族良俗的;3.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。《条例》规定: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、字母、数字、符号:1.已简化的繁体字;2.已淘汰的异体字,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;3.自造字;4.外国文字;5.汉语拼音字母;6.阿拉伯数字;7.符号;8.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。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、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,《条例》规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、译写汉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、六个汉字以下。 

《条例》还对姓氏变更的条件、名字变更的条件以及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。 

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,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,《条例》规定: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,以一次为限。《条例》规定,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,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,处800元以下罚款。